近期,台中市某國中棒球隊爆出,在暑假集訓住宿期間,疑似發生「性霸凌」事件!
家長指出,在暑假7.8月間,受害人被同住室友性霸凌,且高達3~4次。
家長不滿校方及棒球隊疑似未關切孩子,導致孩子產生嚴重自傷傾向、情緒問題!
面對「性霸凌」,後續究竟該如何處理?身為爸媽,我們到底可以怎麼做呢?
什麼是性霸凌?
根據〈性別平等教育法〉,性霸凌的定義為:「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。」
除了肢體之外,例如言語的霸凌:當面、或在社群軟體、手機訊息等方式,說別人飛機場(性別特徵)、不男不女(性別特質)、gay(性取向)、人妖(性別認同)等等。
發生憾事後的處理流程
根據教育部,當學生疑似遭受性霸凌時,學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找導師、可信任師長尋求協助,也可進一步尋求輔導室的諮商輔導協助,並向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。
並且根據性平法,當校方知悉學校發生性霸凌事件時,要於24小時內,進行法定通報、校安通報,也應該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可主張的權益及救濟途徑。
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,3日內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。
如果校方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,會由主管機關裁罰。
法律處置
律師鄭懿瀛指出,校園性霸凌事件,可能也會構成刑事犯罪,若查證屬實,加害人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。
受害人未滿16歲,無論性行為是否有經過受害人同意,都屬於強制性交罪(或準強制罪)的處罰範圍。
而加害人若未滿十八歲,需負刑法第221條的刑事責任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想減輕刑責,必需達成民事和解。
而且,未成年人犯罪,其法定代理人(如父母),也要連帶或單獨負起民法第187條民事侵權賠償責任,及民法第195條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等。
當發生校園性霸凌事件時,依照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〉第10條規定,受害人、或其家長可以立刻以書面方式,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的所屬學校,申請調查、檢舉。
受害人方也可以直接向司法警察機關報案提告,並在刑事告訴經檢察官起訴,被審理狀態時,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。
如果孩子遇到性霸凌,爸媽可以怎麼做?
當發現孩子可能遭受性霸凌,身為爸媽可以向學校通報。
也可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、教育部24小時反霸凌專線(0800-200-885)投訴。
還可以撥打113專線尋求協助,或報警處理。
校方接獲通報後,會依案件性質,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、或校園霸凌因應小組,並會提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關協助,例如:法律諮詢、諮商輔導…等。
如果受害方需要尋求法律賠償、爭取權益,則需自行提起刑事、民事法律訴訟。
詳細處理流程:
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
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
其他求助管道
性霸凌發生後,最重要的還包含孩子的心理狀態,勵馨基金會特別針對性暴力,提供以下協助:
1. 法律扶助:提供被害人法律、訴訟諮詢,以了解司法流程、相關權益;陪同偵訊及出庭,減緩受害人的面對司法歷程的壓力及負面情緒反應。
2. 關係協助:協助受害人的重要他人了解其身心狀況,及如何陪伴與支持,也讓重要他人不會因替代性創傷影響身心。
3. 心理重建:勵馨成立「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」,社工提供長期關懷陪伴,並提供心理諮商資源。

參考資訊:
教育部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