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單親媽媽昨(17)日晚間上網痛訴某國中與市府教育局等單位,對球隊內發生的性霸凌事件態度消極。
該位媽媽表示她的孩子在去(111)年升上國一,就讀於一所有知名學生球隊的學校,並依學校規定集中住宿、統一管理,卻在入住後不久就遭到球隊同學「性霸凌」。

據闡述,受害國一生在111年7、8月兩個月間遭性霸凌3到4次不等,並在事後以300元新台幣要求受害人「封口」。
發文母親表示孩子在該事件後出現自殘、偶發情緒激動等狀況,校方和球隊至今卻皆未表達關心,讓她對學校、球隊、市府、教育局感到心寒。
對於這項指控,我們今天也向該校進行求證,以下為校方說法:
事件發生在8月底,在接獲通報後就在9月9日按規定進行校安通報、並於12日通知雙方家長到校說明。
9月12日有向雙方家長告知權利義務,而受害者媽媽在同意書上是勾選不進行進一步調查的選項,也因此校方才未深入調查。
直至11月30號,負責該案的法官認定本案應進行進一步調查,受害人家長才又向學校申請調查,校方也在同日馬上舉辦該案的第二次性平會議、並成立以一名律師為首的調查小組。
此案件現在因受害人家長自12月20日至今仍未將訪談記錄簽名後繳回,導致無法進行後續程序而停滯。
校方對家長指控「不聞不問」頗感詫異,因為在事發後的一周內,校方和教練等人皆有對未到校的該生表示關心,也對涉及加害的學生作了初步懲處。
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和社會局也分別針對此事作出澄清,以下為各局處的回應:
教育局:「這段過程中教育局及校方尊重家長的意願,並提供家長相關資訊,包括學校性平申訴程序及校內外的救濟管道,並將權益仔細告知家長,輔導被行為人轉學之後,教育局要求校方持續關心,與轉學的學校性平窗口保持聯絡,維護學生權益。」
社會局:「家防中心於去年9月接獲通報後,即主動向司法機關告發,陪同孩子製作筆錄、出庭,提供司法協助;社工目前仍持續關懷訪視,追蹤孩子身心狀況和校方輔導情形,提供相關服務。」
以上是截至18日17:00為止的三方面說法,若有更新資訊也將持續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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